梅泰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7-06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92 号),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完成相
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华安未来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序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华安未来资产
关于股份锁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1 管理(上海)
定的承诺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生变
有限公司
更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关于股份锁 鹏华资产管理
2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定的承诺 有限公司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序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
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关于股份锁 平安证券股份
3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定的承诺 有限公司
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
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关于股份锁 建信基金管理
4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定的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
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关于股份锁 国寿安保基金
5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定的承诺 管理有限公司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