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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孙公
司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宁
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重组报告
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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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
司资源优势,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
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将《关
于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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