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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7-09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并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睿聚投资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诺信”)
      与上海驰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驰骛”)签订《软件开发及服务
      合同》,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象             交易类别                    合同名称及内容                  交易价格

上海驰骛信息科技有                                《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
                     采购软件定制化服务                                               1,200
      限公司                              垂直行业、机构的数据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上海驰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82.31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 D1-5064 室(上海横泰经济
      开发区)
           主营业务:(信息、计算机、网络、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1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姣                                      838.02          70.88%
   薛宝                                      158.19          13.38%
   程华奕                                    124.74          10.55%
   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61.36           5.19%
   合计                                     1182.31        100.00%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华奕先生任上海驰骛董事长并持有其
10.55%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上海
驰骛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系宁波诺信为加速推进募投项目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
目落地,对于大客户贴身定制系统应用服务支撑采取部分协作开发,向上海驰骛
采购定制化软件开发及服务,垂直行业机构的数据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合同金
额为 1,200 万元,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为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2.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宁波诺信与上海驰骛商务谈判后取得,宁波诺信与上海驰骛
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公示价格无重大差异。
    定价原则:宁波诺信与上海驰骛的关联交易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
主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
市场独立的第三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定价公允。
   3. 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署。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涉及的
服务数量计算和结算,交货方式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 2016 年度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 产
1,962,609,281.24 元的 5%(即 98,130,464.06 元),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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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业务活动,公司子公司宁波诺信采购软件开发及服务
等是为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在国内落地,上海驰骛
为宁波诺信提供大数据平台产品开发、营销平台产品开发、垂直行业机构的大数
据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相关产品、平台系统维护协助、培训、支持等。交易以
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与
上海驰骛就软件开发及服务项目签署《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
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宁波
诺信与上海驰骛就软件开发及服务项目签署《软件开发及服务合同》产生的关联
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完善公司的在大数据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的产业布局。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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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相关《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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