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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关于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的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7-09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AGREEMENT OF LIMITED PARTNERSHIP OF LIGHT
BRIDGE VENTURES LP》(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协议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
意向书。该并购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 2017 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设立并购基金情况概述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泰诺”)为充
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及时
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司与
Light Bridge Ventures GP LLC,拟签署合伙协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孙公司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睿”)拟使用自有资金投
资设立海外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投资总额不超过 2,970 万美元,首期出资金额为
5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基金基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广告科技、
金融科技、企业服务等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的
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构成
关联交易,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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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如果并购基
金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Light Bridge Ventures GP LLC,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251 Little Falls Drive,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8(美
       国特拉华州)
   4. 执行事务合伙人: Qi Ouyang
   5. 出资额:300,000 美元
   6.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告科技、金融科技、
       企业服务等项目。
   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Olive Tree Consulting LLC                 60,000          20%
    Sheridan Pinecrest LLC                    60,000          20%
    Qi Ouyang                                 30,000          10%
    张京                                      60,000          20%
    杨依峰                                    90,000          30%
    合计                                     300,000         100%
   8. 股东背景:
           Olive Tree Consulting LLC-实际控制人为 David Chen (陈立峰)文思
    信息共同创始人,曾任文思信息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北美华源科技协会
    (HYSTA)主席;红杉宽带数字经济跨境基金运营合伙人。
          Sheridan Pinecrest LLC-实际控制人为 John Sun(孙壮)曾任世界银
    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区投资负责人、埃森哲咨询公司战略咨询部经理、
    新天域资本董事总经理、管理合伙人,投资领域包括电信、媒体、高科技、
    消费品及生物医药与健康卫生服务等产业,投资项目包括阿里巴巴,快的打
    车,海辉软件,融创地产,Punch Powertrain (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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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 Ouyang 主要负责本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沟通协调等工作。
       张京曾任浙商创投美元基金合伙人、Gem Tech Ventures 投资经理。
       杨依峰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审计师。
9. 合伙期限:2017 年 11 月 3 日到长期。
10.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并购基金各参与方尚未发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形,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梅泰诺股份的情形。


三、     本次设立海外并购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Light Bridge Ventures LP。
2. 基金规模:投资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首期出资金额为 500 万美元。
3. 基金管理人:Light Bridge Ventures GP LLC,
4. 营业地址:251 Little Falls Drive,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8
5. 出资比例: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99%,出资金额 2,970 万美元;Light Bridge
   Ventures GP LLC,出资 1%,出资金额 30 万美元。
6.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7. 存续期限:6+2 年(3-4 年投资期)
8. 基金投向:主要投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告科技、金融科技、企业
   服务、等项目。
9. 管理费用:基金投资期期间,每年收取基金总规模的 2%;基金管理期期
   间,每年收取已投资金额的 2%。
10. 退出机制:被投资企业上市、股权转让或并购方式、股份回购等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项目退出决策程序与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一致。
11.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由香港诺睿进行出资,同意由陈立峰等专业的
   普通合伙人(GP)团队进行管理。
12. 基金设立由五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David Chen、John Sun、
   Qi Ouyang、陈鹏、张京,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投资及退出相关
   决议须经四名或四名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基金的重大决议需获投委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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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三委员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13. 基金的管理费为基金投资期期间每年收取基金总规模的 2%,基金管理期
       期间,每年收取已投资金额的 2%。
   14. 超额收益分配原则为按照总收益呈阶梯式递增,具体分配原则如下:基
       金整体收益未到 3 倍,收取总收益的 20%;基金整体收益超过 3 倍的,
       将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超出部分收益分配。


   四、   本次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的目的、风险和影响
   1、设立目的
   该基金基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广告科技、金融科技为主要投资方向,希望
通过海外基金的形式帮助公司丰富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技术竞争力,同时辅助梅
泰诺完成技术转型、配合梅泰诺拓展海外业务。上市公司利用海外基金有效地对
海外前沿、优质项目进行战略投资,储备未来并购项目以及人才。同时海外基金
与梅泰诺中国基金相互配合,真正达到产投联动,共同支撑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2、投资风险
   本次成立海外并购基金,存在基金成立后投资项目不确定性因素、投资领域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投资规模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并
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投资项目筛选、尽调、评审、投入等方面对本合
伙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要求。
   3、投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
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此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事项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中第二条中第(六)条的说明

   公司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两大新兴产
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历经多年高速发展,已实现在信
息基础设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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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基金投向为对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战略价值的投资项目或
经投委会决定审议通过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投资项目。基
金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符合《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 2015 年 9 月 11 日
发布,2016 年 12 月 30 日修订》第二条中第(六)条之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AGREEMENT OF LIMITED PARTNERSHIP OF LIGHT BRIDGE VENTURES LP》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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