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