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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关于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张志勇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本公司股份
44,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8%)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女士
计划在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7.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67%。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张敏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的名称:张敏
    2、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公     实际可流通股份
      姓名            职务
                                  (股)        股本比例         (股)
    张敏         董事、副总 44,690,000          10.68%      11,172,500
                 裁
    截至目前,张敏、张志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0.68%、1.21%股份,同时,张
志勇控制的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诺牧”)持有公司
30.32%股份。张志勇、张敏系夫妻关系。张敏、张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诺牧
合计持有公司42.21%股份,张志勇、张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偿还个人债务等。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11,172,500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2.67%(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区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11月27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0年1月8日,张敏、张志勇出具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在张敏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7年3月24日,张敏、张志勇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前,本人所持有的
所有梅泰诺股票在向上海诺牧发行的股票登记在上海诺牧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
    3、2017年2月10日,张敏、张志勇出具承诺:
    “(1)张志勇直接及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共对财通资产-瑾瑜并购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瑾瑜1
号”)出资人民币10.55亿元,并由瑾瑜1号对上海诺牧进行投资;
    (2)张志勇的上述出资均最终来源于我们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
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于质押式回购交易放款后的不足部分,由张敏、张志勇夫妇
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我们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的质押融资均为个人正常
融资行为,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3)在上述质押期限届满前,我们将通过将剩余未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或其他自有资金进行还款,亦或将与质押权人协商延长质押期限,我们承诺不会
因此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
    4、2017年11月27日,在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中,根据要求提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具体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张敏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
张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敏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