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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0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
重组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
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因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朱莲美             张龙飞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