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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四)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2018 年
江苏健德铁塔有                                              连带责任
               05 月 14     3,500           —          0              一年      是    否
限公司                                                      保证
               日
                                        1
日月同行信息技 2018 年
                                                               连带责任
术(北京)有限 06 月 25     5,000            —            0              一年   否   否
                                                               保证
公司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8,500                                               0
保额度合计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52,791                                           24,291
司担保额度合计                                    担保余额合计(B4)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0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五)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52,791 万元;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500 万元;报告
期末,实际发生仍在担保期内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291 万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2.38%。
    (六)     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


    二、 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
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业务特点。本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
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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