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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473,014,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1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71,586,7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 62,963,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76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1,536,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3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告的《2017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做了《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071,49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3,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19,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 19,67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3,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7,01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2,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7,0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项议案,同意 472,99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94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62,947,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1,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