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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于近日收到上
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沪 0120 民初 673 号、(2019)沪 0120 民初 674
号、(2019)沪 0120 民初 675 号、(2019)沪 0120 民初 676 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
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珀尔投资”)

    被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佰德生物”)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对第三人增资合同关系;

    2、被告对第三人持有的 25%股权(出资金额 2,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按第
三人现有所有者权益(即 2018 年 10 月所有者权益为 189,403.43 元)及被告持股比例向
被告支付对价 47,350.85 元(或由被告受让原告对第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被告无需支
付对价);

    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损失 9,720 万元(4.8 亿元×20.25%);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9,720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
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彩缘投资”)

    被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对第三人增资合同关系;

    2、被告对第三人持有的 25%股权(出资金额 2,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按第
三人现有所有者权益(即 2018 年 10 月所有者权益为 189,403.43 元)及被告持股比例向
被告支付对价 47,350.85 元(或由被告受让原告对第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被告无需支
付对价);

    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损失 8,102.4 万元(4.8 亿元×16.88%);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8,102.4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
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轩投资”)

    被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对第三人增资合同关系;

    2、被告对第三人持有的 25%股权(出资金额 2,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按第
三人现有所有者权益(即 2018 年 10 月所有者权益为 189,403.43 元)及被告持股比例向
被告支付对价 47,350.85 元(或由被告受让原告对第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被告无需支
付对价);
    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损失 6,480 万元(4.8 亿元×13.50%);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6,480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
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斯投资”)

    被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对第三人增资合同关系;

    2、被告对第三人持有的 25%股权(出资金额 2,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按第
三人现有所有者权益(即 2018 年 10 月所有者权益为 189,403.43 元)及被告持股比例向
被告支付对价 47,350.85 元(或由被告受让原告对第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被告无需支
付对价);

    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损失 8,102.4 万元(4.8 亿元×16.88%);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8,102.4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
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主要事由和理由

    歌佰德生物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注册资
本为 6,000 万元,原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爱珀尔投资出资 1,620 万
元,占股 27%;上海德缘医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350 万元,占股 22.5%,浦轩投
资出资 1,080 万元,占股 18%;宇斯投资出资 1,350 万元,占股 22.5%;上海乔源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占股 10%。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歌佰德生物签订《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公司以 1 元/股向歌佰德生物增资
2,000 万元,取得歌佰德生物 25%的股权,增资完成后,歌佰德生物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新药注射用度拉纳明(重组人凋亡素 2 配体,rh-Apo2L)Ⅲ
期临床试验补充研究、临床申报等工作;歌佰德生物后期研发资金短缺时,歌佰德生
物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在注射用度拉纳明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生产批
文后,上海凯宝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以购买原股东股权或增资方式取得歌佰德生物 51%
以上的股权,双方预估届时歌佰德生物初步价值为 4.80 亿元,实际仍以届时资产评估
结果为准。目前注射用度拉纳明仍处于Ⅲ期临床补充研究阶段。

    鉴于歌佰德生物原股东向歌佰德生物提供了股东借款,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同意
向歌佰德生物提供股东借款,但至今双方就借款条件等未能达成一致,故公司未提供
相应借款。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上述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 3.24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
露诉讼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
无法确定诉讼结果,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妥善处理此次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与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