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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

  规定,并按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

  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735,745,668.16 元 , 上 期 金 额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     702,586,826.89 元;
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
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64,249,977.70 元 , 上 期 金 额
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60,874,146.91 元;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应收款”列示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
                                         额 3,979,947.62 元 , 上 期 金 额
                                         5,314,301.70 元;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
                                         应付款”列示;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
                                         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
                                         金额 0.00 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
                                         金额 0.00 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0.00 元,上
                                         期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47,351,543.29
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元,上期金额 64,688,012.84 元,重分类
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 至“研发费用”。
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