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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

要,2019 年与关联股东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预计发生不超过 1,530.00 万元的

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已发

生 468.96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清伟    许锐敏    陶建生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