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
要,2019 年与关联股东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预计发生不超过 1,530.00 万元的
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已发
生 468.96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清伟 许锐敏 陶建生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