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09-13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7-5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7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章锋先生出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由董事吴正
明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94,349,3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2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74,412,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9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9,937,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3,955,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7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
汉)事务所刘苑玲律师、向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
了表决。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194,349,368 194,349,368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23,955,848 23,955,848 100% 0 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194,349,368 194,349,368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23,955,848 23,955,848 100% 0 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增加 2017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194,349,368 194,349,368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23,955,848 23,955,848 100% 0 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刘苑玲律师、向思律师出现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