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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8-59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
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7号公司三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章锋先生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史
襄桥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204,709,0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6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22,834,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3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81,87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
    30,207,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武汉)事务所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
    行了表决。
           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目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444,251   99.8706%    300        0.0001%    264,500     0.1292%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29,942,285    99.1234%    300        0.0010%    264,500     0.8756%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用途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444,251   99.8706%    300        0.0001%    264,500     0.1292%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29,942,285    99.1234%    300        0.0010%    264,500     0.8756%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
    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4,709,051   204,708,751   99.9999%    300        0.000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30,207,085    30,206,785    99.9990%    300        0.0010%      0             0%
     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出现会议
    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