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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1  

						            300041                                                2019-4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25,712,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合计分
配现金红利 63,856,861.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目
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7,107,424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7,107,4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418,604,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25468
元人民币现金。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
金额÷10 股=418,604,988 股×1.525468 元÷10 股=63,856,851.38 元(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3,856,851.38 元÷
425,712,412 股=0.1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四舍
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25,712,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63,856,861.8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
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107,424
股。根据《回购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7,107,4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418,604,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2546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7292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509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254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4                           章 锋
   2               01*****270                           吴正明
   3               00*****217                           刘 鹏
   4               01*****865                           史襄桥
   5               00*****021                           金 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 股=418,604,988 股×1.525468 元÷10 股=63,856,851.38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63,856,851.38 元÷425,712,412 股=0.1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涉及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披露。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章宏建   廖明梅
    咨询电话:0710-3626888-8068
    传真电话:0710-3347316
    九、备查文件
    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