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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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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份回购预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二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含)
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9.85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37)。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
告如下: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4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8.8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71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791,80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要求。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
易委托时段等的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8,034,965 股)的 25%(7,008,741 股)。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
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
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