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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与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17-08-07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起诉晶天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以下简称“99 专利”)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民事判决书》。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9 月 22 日、2014 年 11 月 26 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收到深圳中院
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晶天电子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 年 10 月 18 日,晶天电子针对公司“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
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经口头审理后,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1805 号),审查
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
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送达的《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公
司为第三方,下称“北京行政诉讼案”)等材料,相关内容如下:晶天电子不服
专利复审委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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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1805 号)决定、
判令被告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立
案受理。

    近日,公司与晶天电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生效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本协议当事人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10 日,
住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大道边正风工业区 A3 幢,法定代表人为 Abraham
Chih-Kang Ma,主要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大容量光、
磁盘驱动器;计算机用 USB 驱动器。从事计算机周边产品的研发。从事塑胶制品、
五金制品、包装盒、工艺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
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
品,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与晶天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主要内容

    晶天电子就未经许可涉嫌实施公司“99 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
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针对 2017 年 8 月 11 日前晶天电子涉嫌实施“99 专利”
的行为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晶天电子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回其就(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案提起的上诉案件,同时向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其就 “99 专利”所提起的北京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晶天电子在在 2017 年 8 月 11 后生产的产品的专利许可费标准和支付事
宜,晶天电子需与公司另行协商并签署许可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协议若顺利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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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关系。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晶天电子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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