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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
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
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
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启盈智能定期理财 4 号
    2、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起算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5、产品到期日:2017 年 11 月 9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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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认购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8、投资期限:90 天
    9、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8,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证收益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
失全部的理财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宁波银行对本
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收益测算依据及公式
    ①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单利计息
    ②测算依据
    在本期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所配资息本息如期回收,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持
有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为 3.90%-4.10%(年化),具体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客户的应得收
益。
    配置资产预期年收益率如下:
                          配置资产                         预期年收益率

                         债券及现金                            2.8%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4.5%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5.0%)

    按照资产配置计划,资产组合预期年收益率在 4%-4.5%。配置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根据以往
历史数据作为参考模拟测算得出,仅代表基于以往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表现。
    (注:该收益率是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组合测算而出,仅供参考。)
    ③测算公式
    理财年收益率=[(资产收益-理财本金-相关费用)×100/(理财本金×理财存续天数)]%
×365
    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理财年收益率×投资期限 /365。
    ④其它说明
    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收



                                                2
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投资期内,投资资金
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银行一次性将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
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11、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金
融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投资资产                       计划配置比例

                            债券及现金                         0-30%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70-100%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40%)

                               总计                             100%

    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5%(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11%。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宁波银行布吉支行理财产品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79.89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
财收益。
    1、信用风险:本理财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若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
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
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
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
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无法顺利
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
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
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
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信
息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客户应依据理
财销售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宁波银行网站或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到宁波银
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
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
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宁波银
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9、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
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
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
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10、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
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二、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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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启盈智能定期理财 4 号
    2、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起算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5、产品到期日:2017 年 11 月 9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90 天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证收益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
失全部的理财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宁波银行对本
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收益测算依据及公式
    ①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单利计息
    ②测算依据
    在本期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所配资息本息如期回收,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持
有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为 3.90%-4.10%(年化),具体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客户的应得收
益。
    配置资产预期年收益率如下:
                         配置资产                          预期年收益率

                         债券及现金                            2.8%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4.5%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5.0%)

    按照资产配置计划,资产组合预期年收益率在 4%-4.5%。配置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根据以往
历史数据作为参考模拟测算得出,仅代表基于以往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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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收益率是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组合测算而出,仅供参考。)
    ③测算公式
    理财年收益率=[(资产收益-理财本金-相关费用)×100/(理财本金×理财存续天数)]%
×365
    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理财年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④其它说明
    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收
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投资期内,投资资金
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银行一次性将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
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11、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金
融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投资资产                       计划配置比例

                             债券及现金                         0-30%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70-100%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40%)

                                总计                             100%

    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5%(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理财产品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49.93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
财收益。

                                                 6
       1、信用风险:本理财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若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
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
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
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
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无法顺利
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
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
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
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信
息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客户应依据理
财销售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宁波银行网站或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到宁波银
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
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
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宁波银
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7
    9、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
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
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
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10、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
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三、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5、产品到期日:2017 年 11 月 9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一级(低)风险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90 天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 0.30%
    浮动收益率(年化)= 3.80%×(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挂钩利率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历
日总天数。
    日历总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8
    (2)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支付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之前交存
于银行的存款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
款利率计付利息。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延期终止结构性存
款产品,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
(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延期终止结构性存
款产品,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或银
行指定的存款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1、投资范围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 0795 期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
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做保本投资,平安银行提供 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
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品相挂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 0795 期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 3 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12、预期年化收益率:4.1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
益)
    13、公司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50.55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
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
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
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
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


                                            9
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
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
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
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
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
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
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
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
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
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
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
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
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
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
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
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 100%
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
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
资。


                                          10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的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
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
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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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
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
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预期收益为 155.18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启盈智能定期理财 4 号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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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布吉支行 8000 万元)
3、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罗湖支行 5000 万元)
4、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5、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6、《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7、《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
8、《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 年 0795 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9、《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风险揭示书》
10、《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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