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 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的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司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 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的情况 1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 2、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开放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起算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5、产品到期日:2018 年 2 月 10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一级(低)风险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92 天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 1.10% 浮动收益率(年化)= 3.20%×(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挂钩利率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历 日总天数。 日历总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2)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支付 1)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按照本产品说 明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之前 交存于银行的存款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 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 项; 2)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延期终止结构 性存款产品,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 2 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3)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延期终止结构 性存款产品,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 或银行指定的存款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1、投资方向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 所募集的本金部分做保本投资,平安银行提供 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产 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品相挂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 3 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投资者可登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或 http://bank.hexun.com 查阅该挂钩标的的表现。平安银行对上述系 统信息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3%(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理财产品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54.19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风险揭示书》,平安 银行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 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 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 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 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 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 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 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3 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 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 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 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需参照各期产品说明书内 容,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 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 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 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 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 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 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 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 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本 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 100% 本金及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可能存在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 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 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的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4 1、合同名称:结构性存款合同 2、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3、到期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4、本息付款保证:光大银行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5、存款本金:人民币 13,000 万元 6、存款期限:180 天 7、存款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 8、收益分配方式 (1)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2)结息付息方式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光大银行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公司提供给光大 银行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光大银行,并获得光大银行的正式书面确 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公司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光大银行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后,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光大银行对此不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及罚金)。 9、存款利率:到期支取利率 4.4%(年利率) 10、公司本次在光大银行的存款金额 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80%。 11、收益情况:本次在光大银行的存款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286.00 万元收益。 12、违约责任:光大银行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 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银行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的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及在光大银行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5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 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 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 6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 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 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预期收益为 155.18 万元。 7、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 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7 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1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 年化收益率为 4.35%,实际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1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 4.4%,预期最高收益为 86.79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认购确认书》 2、《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合约》 3、《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4、《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风险揭示书》 5、《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6、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