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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
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的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司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
    2、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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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益起算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
    5、产品到期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6、产品风险:中低风险
    7、认购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8、投资期限:104 天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本金及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计算
    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由宁波银行承诺全额返还结构性存款本金。
    ②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兑付日,由宁波银行承诺根据预设条件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③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收益保证条款不适用。
    ④收益获得条件: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XAU/USD]始终位于[850,1700]的区间内,则该
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4.19%(年利率);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XAU/USD]触碰或突破[850,
1700]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
    ⑤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公式:
    结构性存款收益=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天
    ⑥结构性存款收益示例:如投资者期初投资金额 8000 万元,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产品收
益(假设计息周期为 104 天):
    产品收益=8000 万×4.19%×104÷365=955090.41 元
    上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⑦提前终止: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除非《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中对投资者提前终止本产品另有约定,届时,将根据该协议约定进行相关操作。
    (2)本金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
    ①本金支付:产品到期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归还 100%本金,并在到期日划转至投资者
指定账户。
    ②收益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并在到期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11、投资方向以及范围
    结构性存款是指以企业的存款作为本金,挂钩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金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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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指标的创新型存款产品。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额外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
损失购买期权的费用,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19%(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11%。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95.51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宁波银行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币汇率的波动会
给投资者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投资者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宁波银行无法
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宁波银行不能向投资者保证投资者从宁波银行得到的价格是市
场上最好的价格。宁波银行有可能在任何与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
易结果是否对投资者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
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投资者受让、转
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投资者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 日之前与宁波银行就结构性存
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投资者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
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
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
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 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
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
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
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 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
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 “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
合约的“公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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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宁波银行将盯市评估价格定期通知给投资者时,投资者需要认可并且同意,宁波银行发
送给投资者的对合约价值的评估是与宁波银行的一贯操作相符的,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
这些对市场价格的估值是最终并有效的。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同意,投资者无权对于宁波银行
的估价进行置疑,也无权要求宁波银行给出具体的价格的计算方式。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
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
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
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投资者的风险。
    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
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按照投资者的指示进行交
易,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此外,投资者还需要注意
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投资者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
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
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宁
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
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
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 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
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
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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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如因投
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
了解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
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
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
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的宁波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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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
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
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
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
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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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预期收益为 155.18 万元。

    7、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
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1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
年化收益率为 4.35%,实际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1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 4.4%,预期最高收益为 86.79 万元。

    1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
预期最高收益为 54.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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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预期最高收益为 286.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说明书》
    2、《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3、《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4、《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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