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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现将本案详情
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刚科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8 号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8年1月19日,威
刚科技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
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该案件于2018年5月1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
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已结案,截至目前,公司99专
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
要。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
查共 16 次(含本次),其中 12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4 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
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
第 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这意味着该基
础专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本次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6180 号),发文序号:
20180611010192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