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香港子公司3000万元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人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子公司毛利率很低,贸易业务价格波动大, 应收账款较多,运营主要在境外,监管不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人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子公司毛利率很低,贸易业务价格波动大, 应收账款较多,运营主要在境外,监管不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杨 敏: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