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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
年4月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8,449,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34,951,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33,497,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730%。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
6,16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
                                     1/4
份5,9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18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8年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
文已于2019年3月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41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
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8,41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3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41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
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4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41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
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0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4%;反对
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15%;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68,41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3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3/4
    2、律师姓名:许成富、丁小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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