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已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6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0,4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9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1*****603 邓国顺
3 01*****525 成晓华
4 01*****408 高丽晶
5 00*****201 王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1,729,580 16.26% 10,864,790 32,594,370 16.26%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11,870,420 83.74% 55,935,210 167,805,630 83.74%
通股
三、总股本 133,600,000 100.00% 66,800,000 200,4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0,400,000 股摊薄计算,2018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19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爱凤、邵凯真
咨询电话:0755-2672 7600
传真电话:0755-2672 75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