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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白彦春、田含光、黄志业、仇夏萍、杨敏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
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40 万
 1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40 万股,
 2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3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1/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六)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公司股份后,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露义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5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
     给职工。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6
     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7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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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薪酬标准确定依据及计算办法           三、薪酬标准确定依据及计算办法
          8、薪酬的计算方法                        8、薪酬的计算方法
          ……                                     ……
          ●年终绩效奖励                           ●年终绩效奖励
          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 0-10 之间,取整数     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 0-18 之间,取整数
  1       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剔除因公司实施重     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剔除因公司实施重
          大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并购等原因导致       大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并购等原因导致
          当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的因素)和高级管     当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的因素)和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予以考核确定,并提     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予以考核确定,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
      杨敏、邓国顺、王荣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朗科大厦租金和银行利息
(含理财收入)非高管经营所得,且这两部分收入占公司利润比重较高,因此租金
和银行利息不应当纳入年终绩效奖励的考核范围;(2)在公司高管现有收入较高的
情况下,把年终绩效奖励岗位考核系数上限从基本月薪10倍增加到18倍,增幅比例
高达80%,个人觉得增幅过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点,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关 于 召 开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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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