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白彦春、田含光、黄志业、仇夏萍、杨敏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
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40 万
1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4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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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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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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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六)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公司股份后,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露义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5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
给职工。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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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7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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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薪酬标准确定依据及计算办法 三、薪酬标准确定依据及计算办法
8、薪酬的计算方法 8、薪酬的计算方法
…… ……
●年终绩效奖励 ●年终绩效奖励
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 0-10 之间,取整数 岗位考核系数范围为 0-18 之间,取整数
1 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剔除因公司实施重 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剔除因公司实施重
大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并购等原因导致 大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并购等原因导致
当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的因素)和高级管 当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的因素)和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予以考核确定,并提 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予以考核确定,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
杨敏、邓国顺、王荣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1)朗科大厦租金和银行利息
(含理财收入)非高管经营所得,且这两部分收入占公司利润比重较高,因此租金
和银行利息不应当纳入年终绩效奖励的考核范围;(2)在公司高管现有收入较高的
情况下,把年终绩效奖励岗位考核系数上限从基本月薪10倍增加到18倍,增幅比例
高达80%,个人觉得增幅过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点,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关 于 召 开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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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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