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黄志业、仇夏萍)2019-04-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修改该制
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志业:
仇夏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