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星
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星
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本次配股方案中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应文件,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本次配股
事项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配股方案和修订相关文件系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配股方案并修改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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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智文_____________ 纪传盛______________ 廖朝理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