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1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
收到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
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
计划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时,独立董事就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
计划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智文 纪传盛 廖朝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