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星辉娱乐:“15星辉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2261          债券简称:15星辉债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15星辉债”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5 星辉债”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支付 201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7.10 元(含税)/张。

     2.“15 星辉债”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凡在 2019 年
 11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1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
 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
 “15 星辉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61)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支付
 自 201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期间利息。根据“15 星辉债”《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星辉债;

     3.债券代码:112261;



                                       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度付息一次,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
期利息;

    7.本付息期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每张派息额 7.10 元(含税);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10%;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10.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6.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票面利率为 7.10%;

    12.债券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1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债券到期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
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
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15.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9 年
6 月 24 日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
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8.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 星辉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5 星辉债”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7.10%,本次每 10 张“15 星辉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7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8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71.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星辉债”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3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6 楼

    邮编:510630

    联系人:王云龙、李穗明

    联系电话:020-28123517

    传真:020-2812352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武鑫、蒋子青


                                    4
联系电话:0755-88286906

传真:0755-88286912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