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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30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17-09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2)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
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商毛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 143,478,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833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43,476,365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35.8335%;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3 人,出席会议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 1,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0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7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616,951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5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478,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杨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478,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彭观萍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