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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1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18-10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3)已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5:00-2018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
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66,128,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199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3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66,084,918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34.1944%;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5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 43,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5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8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0,067,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9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6,128,0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67,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6,128,0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67,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邵帅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