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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3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9元/股调整为3.98元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89元/股调
整为5.88元/股。

    二、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82元
/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振超                  黄幼平                 方光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