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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9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期限不
超过 1 年,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盛”)
100%股权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同意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并购贷款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以
现金支付 16,00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 24,000.00 万元,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
绩效,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预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详细情况见于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公告。2017 年 2 月 22 日,该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获得无条件通过。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陆伟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5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1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0)。

     2、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持有的房产作为
抵押担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
元,期限不超过 1 年(以签订并购贷款协议的日期为准),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明
伟万盛 100%股权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5697716200E

     3、类型:分公司

     4、负责人:陈力平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 12 号 1 层、8 层、9 层、10 层。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并购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整

     3、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4、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收购明伟万盛 100%股权所需支付的现金对
价

     5、贷款的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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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贷款、抵押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是基
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
和公司经营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不
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公司并购
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抵押持有的房产向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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