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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持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 年(以签订并购贷款协议的日期为准),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江苏明伟万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盛”)100%股权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公司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抵押持有的房产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并购贷款。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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