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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副总经理候选人刘解华先生和黄建新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解华先生、黄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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