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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为上市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1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为子公司明伟万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盛”)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明伟万盛拟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期

限为 12 个月,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明伟万盛资产优良,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明

伟万盛高效、流畅的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明伟万盛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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