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7-08-21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台基股份
股票代码:300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建东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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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
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台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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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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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建东
新仪元 指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台基股份 指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仪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让上市公司股份7,104,000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
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指
露义务人将持有台基股份7,104,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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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建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申科股份
(002633.SZ)1974.38万股,占申科股东总股本比例为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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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个人投资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
益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个人投资需
要,决定是否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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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仪元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
新仪元所持有的台基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7,104,000股,占目前台基
股份股比为5%。
2.协议当事人情况
(1)转让方(甲方)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乙方)
何建东。
3.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价格
根据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新仪元向何建东转让台基股份股票的价格为
16.95元/股,7,104,000股对应转让价格为120,412,800元人民币。
(2)付款安排
① 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作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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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4,082,560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打入以甲方名义开立的
双方共管账户,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方可支取。共管账户的开立、监管等
具体安排由双方或双方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的共管账户合同进行约定。
②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
同将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资料递交至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
③在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80%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96,330,240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打入上述第①项约定的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双方共管账
户,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方可支取。
④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
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及解除手续、以及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
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3)协议的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协议其他条款
① 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积未
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
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在该等情况下,协
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②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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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协议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120,412,800元-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甲
方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
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他
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
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建东 0 0% 7,104,000 5%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仪元及其关联
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权利限
制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权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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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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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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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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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0-3506236
3、联系人:康进、钱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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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建东
日期: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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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162 号
股票简称 台基股份 股票代码 30004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建东
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股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5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数量:7,104,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股变动后比例: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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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建东
日期: 201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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