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08-21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台基股份
股票代码:300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49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7号楼1008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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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
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台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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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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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仪元 指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台基股份 指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仪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何建东转让上市公
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7,104,000股,交易完成后何建东将持有台
基股份7,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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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49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7号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邢雁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7570215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工业实业的投资,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邢雁、颜家圣、刘晓珊、陈崇林、骆宗明、张
军、徐遵立、康进、吴拥军等。
通信方式:0710-350332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 在公司任职或者在其他公司兼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居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邢雁 男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董事长兼总裁
颜家圣 男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晓珊 女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董事兼财务总监
陈崇林 男 董事 中国 武汉 否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
验室
吴拥军 男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
徐遵立 男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监事兼营销总监
康 进 男 董事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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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张桥 男 经理 中国 襄阳 否 任台基股份副总工程师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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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用于回购新仪元层面部分已退休或不在上
市公司任职的小股东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雁在新仪元层面的持股比例会上升,
其通过新仪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基本保持不变。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的权益
根据 2017 年 8 月 20 日新仪元与台基股份(代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新仪元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转让 7,104,000 股,转让价款为 120,412,800 元。根据协议约定,新仪元与台基股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台基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且实
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成立以后方生效。截至本报告报签署日,
上述协议尚未生效,新仪元将在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若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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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基股份56,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2%,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仪元与何建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
新仪元所持有的台基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7,104,000股,占目前台基
股份股比为5%。
2.协议当事人情况
(1)转让方(甲方)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乙方)
何建东。
3.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价格
根据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新仪元向何建东转让台基股份股票的价格为
16.95元/股,7,104,000股对应转让价格为120,412,800元人民币。
(2)付款安排
① 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作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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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4,082,560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打入以甲方名义开立的
双方共管账户,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方可支取。共管账户的开立、监管等
具体安排由双方或双方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的共管账户合同进行约定。
②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
同将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资料递交至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
③在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80%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96,330,240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打入上述第①项约定的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双方共管账
户,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方可支取。
④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
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及解除手续、以及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
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3)协议的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协议其他条款
① 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积未
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
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在该等情况下,协
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②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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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协议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120,412,800元-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甲
方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
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他
安排。如后续新仪元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
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仪元 56,860,000 40.02% 49,756,000 35.02%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仪元及其关联
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新仪元的实际控制人为邢雁,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新仪元间接持
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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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新仪元出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占新仪元股比
资额(万元) 量(万股) 股比例
邢雁 董事长、总裁 895.8 37.33% 2,122.58 14.94%
颜家圣 董事、副总经理 212.5 8.85% 503.21 3.54%
刘晓珊 董事、财务总监 124.8 5.20% 295.67 2.08%
吴拥军 董事、副总经理 55.9 2.33% 132.48 0.93%
徐遵立 监事会主席 73.2 3.05% 173.42 1.22%
林庆发 监事 39.2 1.63% 92.68 0.65%
康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5.9 2.33% 132.48 0.93%
新仪元自上市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至今未发生过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雁先生及上述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
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基股份股份数量为56,860,000股,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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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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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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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0-3506236
3、联系人:康进、钱璟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 雁
日期: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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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162 号
股票简称 台基股份 股票代码 300046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
信息披露义务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道 49 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 7
人名称 司 注册地
号楼 1008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6,86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股持股比例:40.0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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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数量:49,756,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股变动后比例:35.0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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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 雁
日期: 201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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