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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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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6,58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648%,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

人)均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持有股份数 65,98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6%;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 人,

持有股份数 60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25,5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对票。作为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605,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

对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25,5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对票。作为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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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605,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

对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25,5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对票。作为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605,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无弃权票;无反

对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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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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