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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1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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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6,8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持有股份数 56,86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0 人,持有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当选

独立董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慧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邹雪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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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朱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当选独立董事于本次会议选举结束当日

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当

选非独立董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邢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袁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颜家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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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选举刘晓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选举胡建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选举张志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当选董事于本次会议选举结束当日就

任,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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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

事。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遵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李树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6,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无弃权;无反对。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永

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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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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