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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0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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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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