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17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人姜培枫、樟
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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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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