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4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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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2 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 64,02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3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均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持有股份数 63,978,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97%;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1 人,持有股份数 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98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364%;反对 40,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629%;
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240%;反对 40,2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39%;弃权 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72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99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408%;反对 37,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585%;
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504%;反对 37,4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775%;弃权 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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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0.87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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