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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
经 2017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推进情况,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届满,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8),公司于同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过户完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省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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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7,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价格为 18.2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104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312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的数量变为 10,6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情况进行
了披露,详见《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
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江
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次信托计划资金在下列期
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及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
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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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
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
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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