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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将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162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遵立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

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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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张慧德女士、朱军先生将在股东大

会进行述职。

    三、 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

    四、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1,810.88 万元,同比增长 50.05%;利润总

额 9,716.06 万元,同比增长 4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7.17 万

元,同比增长 60.66%;基本每股收益 0.4025 元,同比增长 60.68%;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9.95%,同比增长 3.40 个百分点。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85,771,733.25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6,351,790.54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32,659,400.51 元,年末资本公积

金余额 492,438,793.66 元,盈余公积余额 57,486,384.21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3,239,457.80 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492,438,793.66 元,盈余公积余额 57,486,384.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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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312 万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 6,393.6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

实际情况出发,所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六、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七、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日常经

营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真实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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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资金(其

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故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不超过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一、 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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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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