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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5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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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

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

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母公司: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包含霍尔果斯彼岸影视文化有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74%,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层级

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公司按照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

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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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

严格资金授权、批准、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

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

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3)采购业务

    公司制订和完善了《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统筹

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

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

评估;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

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4)资产管理

    公司制订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物资仓储及配送规定》等资产管理

内控制度,建立了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

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5)销售业务

    公司制订了《产品销售价格审批控制权限的规定》、《客户信用管理规定》等一

系列营销制度,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等多种营销方式,促进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实行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确保

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

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6)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了审计部,并配备相应内审人员,负责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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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

有效性,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7)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退休和淘汰等人

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建立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加强员工培训、为员工提

供良好的福利和给予适当的奖励措施,保证了公司人员稳定性;根据企业发展规划

及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专业

能力和职业操守,通过建立健全灵活的用人机制,保持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

    (8)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致力于中国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的普及和提升,节约能源,造福社会,

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提供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致力于以文化的力

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的经营宗旨,坚持“交付适宜产品,保持有效改

进;降低污染排放,营造绿色环境;保障生产安全,确保员工健康”的经营方针,

规范经营,科学发展,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持续、稳健、和

谐发展。

   (9)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

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并适时修订完善,严格

贯彻执行。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以确保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在具体工作中,准确把握规则,及时报告沟通,不断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有保密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保密事

项、保密范围、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2018年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10)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

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同时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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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财

务管理办法》、《业务模式及管理规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等

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运作和执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1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合同

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

担保。

   (12)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安全的原则,《公司章程》、《投融资管

理制度》等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对投资进展定期跟进,有效管控,确保

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2018年,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董

事会审批程序。

    (13)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法律责任、关联交

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

    (1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监督和责

任追究以及募投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流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规定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等。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制度履

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募集资

金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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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

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额≥0.5%        0.5%﹥错报额≥0.2%       错报额﹤0.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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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

      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

      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

      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半年内未能消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

      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

      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300万元     300万元﹥直接损失≥50万元        直接损失﹤5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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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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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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