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 462 号 致: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162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统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申请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审核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162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邢雁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24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06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06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19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26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6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3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2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6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7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8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10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11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2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2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2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2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与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合作 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2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与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怡星 经办律师: 刘春城 罗晋航 2019 年 8 月 21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