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7-29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向所 有监事发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周发军先生主持,与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二、审议通过《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I10375 号《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公 司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总额为 3,182,734,894.63 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76,878,017.39 元,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14,903,708.11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我 公司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 46,973,643.08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97,364.31 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346,419,631.74 元,减去上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6,470,815.77 元,剩余的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 382,225,094.74 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130,055,479.65 元。 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7,955,4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 以公司总股本357,955,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 2015年 以公司总股本323,54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 2014年 以公司总股本319,22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 其中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金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以其他方式现金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年度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分红的金额 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6年 12,528,441.87 114,903,708.11 10.90% 0.00 0.00% 2015年 6,470,815.77 63,050,115.11 10.26% 0.00 0.00% 2014年 6,384,408.35 61,202,490.99 10.43% 0.00 0.00%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 的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 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 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专项报告真实可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体现了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实 现企业价值的勇气。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能够起到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加强企 业与外部沟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提升企业管理绩效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 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70-9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母公司及金华威拟合并向银行申请使用集团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 其中金华威向银行申请使用贷款额度和公司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 110,000 万元(详见《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 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2017 年度计划需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110,000 万元。 由于金华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成本高于公司的贷款成本,为了保证资金 需求,同时降低融资成本,金华威向银行申请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为金华威 提供财务资助。金华威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合计不超 过 110,000 万元,公司为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期限 2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 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肥英泽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英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17 年 度计划需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1,500 万元。 由于合肥英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成本高于公司的贷款成本,为了保证资 金需求,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合肥英泽向银行申请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为金 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合肥英泽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合 计不超过 1,500 万元,公司为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 期限 2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对合肥英泽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17 年与关联方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 州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近几年,上海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 展的驱动下,所服务的客户信息化建设也进入了建设的快速发展期,子公司的发 展有了很好的机遇,企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为了使上海子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 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新市场的拓展,天源迪科拟使用自有资金 2,600 万元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400 万 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详见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黄育成、杨斌、陈亮宇、郭林华、 徐剑生、蒋伟、张伟、刘红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经公司调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取消黄育成、杨斌、陈 亮宇、郭林华、徐剑生、蒋伟、张伟、刘红卫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 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73 万股并予以回购注销。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所 涉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至 402 人。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详见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系根据 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 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4 月 21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