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017-06-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40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而,我们同意40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共解锁
3,665,910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
2017 年 6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