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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16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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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应对行业调整、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
积极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
业务快速稳定发展,防范投资风险,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决定使用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
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四、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求,控股子公司东菱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菱技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1 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不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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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
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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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7 年 10 月 26 日